一、招标条件
乌兰察布市商都县19.301MWp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监理已由乌发改批字(2018)45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自筹。招标人为商都县驿商农旅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乌兰察布市商都县19.301MWp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监理。
2、建设地点:玻璃忽镜乡、大库伦乡、卯都乡、七台镇、三大顷乡、十八顷镇、屯垦队镇、小海子镇、大黑沙土镇、西井子镇。
3、项目总投资:13423.43万元。
4、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为19.301MWp,包括39个村级光伏电站,500KWp村级扶贫电站38个,301KWp村级扶贫电站1个。
5、计划工期:2018年10月0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并网发电。
6、招标范围:监理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9.301MWp工程开工前准备阶段(含四通一平)、施工招标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工程施工及调试阶段,试生产、竣工验收及交付生产阶段,质保期内建设过程进行监理和服务,参加工程达标报优工作等。具体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站内、站外道路修筑;阵列区光伏支架、基础及围栏施工;太阳能光伏电池板及汇流箱安装工程;箱式变基础土建及设备安装工程、逆变器室土建及设备安装工程;集电线路土建及设备安装工程;一次、二次设备安装调试、验收;整体通讯工程、消防工程、防洪工程、电缆沟、接地系统、施工电源、施工水源安装调试、验收;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安装及调试;协助项目单位进行设备卸车、保管管理,环保、水保、安全文明施工和植被恢复等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事项。
7、质量要求:项目需达到国家及电力行业光伏电站达标投产有关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