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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施行!工程招投标应设置“信用标”

2020年09月07日09:38 

自2020年9月1日起,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的项目中将使用新版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2020 版)。

1、招标文件中应设置信用标和条款,将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折算成信用标分值进行应用。

2、投标人信用分以“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为评价基准日的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分值,信用分值直接通过信用评价系统交换获取。

通过信用评价信息系统计算生成评价结果,评价结果采取100分制,在上海市住建委等官方网站进行公开 。

3、信用分、信用标设置要求:

施工公开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有担保的最低价中标法和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的,应当设置信用合格分,合格分值设置为60分。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在评标办法中设置信用标,信用标设置5分,分值从评价结果折算至信用标的最终得分。

采用投标人筛选的,应当合理设置信用分值,最低信用分值不得低于 60分,最高一般不得超过78分(含)。

4、投标人可以登录上海市建设市场信息服务平台(https://ciac.zjw.sh.gov.cn/)的企业诚信手册系统查看、下载及打印《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分表》。

通知原文: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使用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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