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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日起,苏州市新开工项目推广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模式。

2023年01月17日10:57 

2023年4月1日起,苏州市新开工项目推广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模式。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一体化”应用管理

1.“一体化”管理模式要求。2023年4月1日起,苏州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推广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模式。“一体化”管理模式指施工现场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含加节、附着,下同)、拆卸、维修和保养等工作,统一由同一家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企业(以下简称“‘一体化’企业”)组织实施。

2.“一体化”企业基本条件。各地应确保“一体化”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满足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基本条件,具备质量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设施,配套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具有较强“一体化”技术管理能力。

3.“一体化”企业信息归集。各地及建筑机械专委会通过“苏州市建筑起重机械信息归集系统”(网址:www.sznbm.com,以下简称“信息归集系统”)对“一体化”企业基本信息归集并维护(信息归集表详见附件1),获取企业信息归集编号(编号规则详见附件2)。信息归集系统将定期公布已进行信息归集的“一体化”企业名单及相关动态考核结果。

4.建立电子化“一机一档”。各地及建筑机械专委会通过信息归集系统对“一体化”企业的建筑起重机械建立电子化“一机一档”,动态记录机械设备出厂质保资料及自2023年4月1日起新进场后的租赁、安拆、维保、检测、验收等档案资料。通过信息归集系统生成“一机一档”二维码及设备编号,制作成铭牌(铭牌样式详见附件3),与使用登记证同步张贴在近地面显著位置,实现建筑起重机械档案记录扫码可追溯。

二、落实企业安全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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