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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陕西省水土保持补偿费使用项目宝塔区柳林镇高圪崂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陕西)

2016年04月29日09:3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5年陕西省水土保持补偿费使用项目宝塔区柳林镇高圪崂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已由陕西省水土保持局以陕水保监发【2016】11号文件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源为省级资金及地方自筹,资金已基本到位,招标人为延安市宝塔区水土保持补偿费使用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015年陕西省水土保持补偿费使用项目宝塔区柳林镇高圪崂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依据延安市水务局《关于2015年陕西省水土保持补偿费使用项目宝塔区柳林镇高圪崂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施工招标实施方案的批复》(延市水审发(2016)55号)文件进行本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工作。主要建设内容为: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70km²,其中新建小型蓄水塘坝1座,加固维修小型坝2座,新修排洪渠0.5km,生产道路1.5km,排水沟1.0km,沟台地整地4.32hm²,营造水保林55.51hm²,经济林8.17hm²;实施封育治理202hm²,补植1.50万株,建设封禁围栏1.5km。计划投资270万元。按照工程布置和专业技术要求,将本工程共划分1个施工标项,负责实施本工程全部建设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类似施工经验。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注:凡未在陕西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建立信用档案的省内、外(含中央驻陕企业)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3.2投标人需提供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无行贿犯罪记录。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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