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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前,收费项目必须公示!坚决取消违法违规收费

2020年09月10日10:18 

今年7月21日,国务院公开通报了山东省一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和协会,

1、垄断资料员、见证员培训发证,变相开展职业资格认定,并收费敛财;

2、对全市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人员,进行培训发证管理并收取培训费用;

3、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负责评选市优良工程、优质结构工程、文明样板工地等评比表彰活动,并以“技术咨询费”名义向参评企业收取费用。如不交纳“技术咨询费”,企业就不能参加评选;

4、协会借用政府部门行政权力垄断“建筑起重机械备案”铭牌制作业务并收费敛财。

通报公布后,第二天(7月22日),该市协会发布退费通知,要求各会员单位派人携带缴费发票办理退款,分批退还已收取的资料员和见证员培训费、技术咨询费和产权备案铭牌制作费。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再下发《关于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坚决取消违法违规收费。

1、要求行业协会商会于11月30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对清理规范后的收费情况进行公示,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

2、打破服务垄断。清理行业内协会商会开展的垄断性和强制性的服务项目,放开准入条件、引入多元化服务主体,实现服务价格市场化。

3、全面清理取消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收取的入会费、赞助费、会议费、培训费、考试费、评比表彰费等收费,并退还违法违规所得。

4、选择部分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抽查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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