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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起!该省企业通过支持政策获取的各类资质资格不得分立,不得以企业重组形式转让、出省!

2022年09月30日14:45 

10月22日起!该省企业通过支持政策获取的各类资质资格不得分立,不得以企业重组形式转让、出省!

近日,浙江省住建厅印发《浙江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自2022年10月22日起施行,要求各地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方案》明确了建筑业总承包示范企业、专业承包示范企业认定基本条件,并支持企业将其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分立至省内全资子公司。但企业通过支持政策获取的各类资质资格不得分立,不得以企业重组形式转让、出省。企业确系重组的,相关资质予以撤回。对通过各种形式变相买卖资质的,从严从重予以处罚。

10月22日起!该省企业通过支持政策获取的各类资质资格不得分立,不得以企业重组形式转让、出省!


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我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47号),加大建筑企业培育力度,提升建筑企业市场竞争力,制定了《浙江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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