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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房建项目“施工许可”当场批,可在线实时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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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发表时间:2020-09-08 09:32【

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发通知,自2020年10月9日起,社会投资低风险小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办理试行告知承诺制。

1、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即时合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和安全监督备案手续,即时核发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可在线即时获取施工许可电子证照,可在线即时打印施工许可纸质证照。

2、试点小型建设项目是指适用社会投资低风险且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改扩建房屋建筑项目。

3、该类项目按照规划许可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方式提出申请,办理结果通过系统推送至施工许可审批部门。

4、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附:

社会投资低风险小型建设项目告知清单

(试行版)

一、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

3.《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39号);

4.《关于印发<关于完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京规自发〔2019〕439号);

5.《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9〕559号);

6.《关于印发<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合并办理的意见>的通知》(京规自发〔2020〕242号)。

二、法定条件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三、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办理申请表SJ-123》;

2.《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小型建设项目承诺书》;

3.施工单位确认文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容缺申报,办理结果通过“一站通”服务系统推送至施工许可审批部门)。

四、办理标准

1.申报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签章有效、符合法定形式要求;

2.申请材料采用PDF格式,上传原件扫描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通过“一站通”服务系统推送至施工许可审批部门。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六、其他告知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有效期: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审批部门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2.发生变更: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发生变更,应重新申领施工许可证;其他条件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10日内通过系统告知审批部门并打印告知回执单。

3.停复工管理: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审批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施工进度、维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审批部门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审批部门核验施工许可证。

七、监督和法律责任

1.建设单位应认真阅读和知晓相关审批和监管部门在系统平台上公布的或办理过程中告知的全部内容,按照审批部门公布的标准填写和提交材料,并已达到相应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2.审批部门应当在作出施工许可决定后3个月内对建设单位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抽查。未履行承诺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条件的,撤销决定,并将有关情况纳入本市信用信息平台;作出虚假承诺的,直接撤销决定,并将有关情况纳入本市信用信息平台。

3.作出撤销决定的,审批部门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进行处罚,建设单位2年内不再适用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办理条件。

通知原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社会投资低风险小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试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京建发〔2020〕24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优化本市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制度改革,本市对社会投资低风险小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办理试行告知承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告知承诺制,是指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一次性公布告知建设单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发的办理条件、标准、申请材料和需要履行的法律责任,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办理条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违反承诺的后果,审批部门直接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审批方式。

二、试点范围

试点小型建设项目是指适用社会投资低风险且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改扩建房屋建筑项目。

三、审批部门

社会投资低风险小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由区住房城乡(市)建委负责具体实施。

四、办理流程

(一)纳入试点范围的建设项目按照规划许可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方式提出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结果通过系统推送至施工许可审批部门。

(二)建设单位登录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一站通”服务系统填报相关项目信息,上传《建设项目办理申请表》《社会投资低风险小型建设项目承诺书》(见附件)和施工单位确认文件(申报时可容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申报材料符合办理标准的,审批部门即时合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和安全监督备案手续,并即时作出准予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决定;建设单位可在线即时获取施工许可电子证照,并可在线即时打印施工许可纸质证照。

(四)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部门通过信息系统平台自动获取施工许可证相关信息,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五、事中事后监管

(一)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各方建设主体应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进行建设,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二)审批部门应当在作出施工许可决定后3个月内对建设单位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抽查。未履行承诺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条件的,撤销决定,并将有关情况纳入本市信用信息平台;作出虚假承诺的,直接撤销决定,并将有关情况纳入本市信用信息平台。

(三)作出撤销决定的,审批部门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进行处罚,建设单位2年内不再适用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办理条件。

六、试点工作自2020年10月9日起执行。

附件:

1.社会投资低风险小型建设项目告知清单.doc

2.社会投资低风险小型建设项目承诺书.doc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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