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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地铁问题电缆再发酵:监理、监理单位、项目经理被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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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发表时间:2018-07-13 15:02【

昨天,住建部连发7份处罚文件,对涉及西安地铁3号线问题电缆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其中2家监理单位资质被降级,2名监理总工程师被吊销监理工程师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3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被吊销一建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监理单位

以下是具体内容:

建督罚字〔2018〕4号

西安铁一院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经查,你单位在监理西安地铁三号线D3AZZXJL-2标段工程时,未依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致使不合格材料流入工地现场,严重危害了工程质量安全,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我部于2017年10月30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17〕4号),你单位于2017年11月20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要求听证或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五条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单位工程监理综合资质降为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公路工程监理甲级、铁路工程监理甲级和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乙级的行政处罚。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到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建督罚字〔2018〕5号

陕西兵器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在监理西安地铁三号线D3AZZXJL-1标段工程时,未依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致使不合格材料流入工地现场,严重危害了工程质量安全,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我部于2017年10月30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17〕3号),你单位于2017年11月20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要求听证或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五条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单位机电安装工程监理资质由甲级降为乙级的行政处罚。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机电安装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到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建督罚字〔2018〕7号

和利强:

经查,你在担任西安地铁三号线D3AZZXSG-8标段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时,在线缆进场验收方面没有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致使问题电缆流入工程建设中,严重危害了工程质量安全。

我部于2017年10月30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17〕6号),你于2017年11月22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要求听证或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到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建督罚字〔2018〕8号

孙继军:

经查,你在担任西安地铁三号线D3AZZXJL-2标段总监理工程师时,未依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致使不合格材料流入工地现场,严重危害了工程质量安全。

我部于2017年10月30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17〕1号),你于2017年11月21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要求听证或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吊销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到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建督罚字〔2018〕9号

赵战锋:

经查,你在担任西安地铁三号线D3AZZXSG-7标段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时,在线缆进场验收方面没有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致使问题电缆流入工程建设中,严重危害了工程质量安全。

我部于2017年10月30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17〕7号),你于2017年11月22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要求听证或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到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建督罚字〔2018〕10号

庞喜:

经查,你在担任西安地铁三号线D3AZZXSG-1标段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时,在线缆进场验收方面没有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致使问题电缆流入工程建设中,严重危害了工程质量安全。

我部于2017年10月30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17〕10号),你于2017年11月22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要求听证或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到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建督罚字〔2018〕11号

肖旭:

经查,你在担任西安地铁三号线D3AZZXJL-1标段总监理工程师时,未依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致使不合格材料流入工地现场,严重危害了工程质量安全。

我部于2017年10月30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17〕2号),你于2017年11月20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要求听证或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吊销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到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监理单位

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回顾

2017年3月18日,一篇名为《西安地铁你们还敢坐吗》的文章在网上掀起轩然大波。一位自称奥凯电缆员工的网友爆料称,西安地铁三号线整条线路所用电缆“偷工减料,各项生产指标都不符合地铁施工标准”,电缆线径的实际横截面积小于标称的横截面积,会造成电缆电线发热过大,不仅会损耗大量动力,而且还有可能引发火灾。

西安地铁三号线全长39.15公里,在2012年8月开工,并于2016年11月开通运行。

针对该事件,西安市政府于3月20日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地铁三号线问题电缆抽检结果和相关问题调查进展情况。经过国家权威机构检测为不合格的电缆,西安将在保证地铁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全部予以更换;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的8名相关人员,也已被依法控制。

奥凯电缆

3月21日,记者采访了奥凯公司法人代表王志伟,面对镜头,王志伟对奥凯公司以次充好、供应不合格电缆的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愿意接受法律制裁,向全市人民悔罪、道歉。

受奥凯事件影响,西安地铁系统和质监系统遭到大规模检查。截至2017年4月6日,已有14人因涉嫌违纪接受了调查,其中有6人来自质监系统,分别为西安市质监局稽查总队总队长黎军,副总队长何俊龙、辛向民,稽查二科科长崔晓军,稽查八科科长毛林波,稽查八科主任科员欧鸣理等6人,检察机关已对上述6人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奥凯问题电缆”事件,就如同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粥,只要喝过粥的人都会反胃。不管是当事人被控制,还是各地全面排查,都驱散不了人们心中的阴影。而此事件的发生同时也照亮了深藏多年的电缆行业“潜规则”:偷工减料,大胆生产“非标”电缆,处在竞标利益链最底层的电缆生产商深陷“不造假不盈利”以及集采招标形同虚设等的生存死局。

时隔一年多,西安地铁问题电缆的热点早就过去,但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罚却还在进行着,被处罚的单位可能从此一蹶不振,退出建筑市场,被处罚的人也可能从此告别建筑行业,另谋生路。可见一次质量事故带来的后患是无穷无尽的。基础设施建设事关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容不得一点瑕疵和疏漏,问题电缆事件及其责任人被严惩该为我们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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