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即日起开展房建轨交工程安全大检查!存在项目经理长期不到岗等9种情形,一律停工!
南通:即日起开展房建轨交工程安全大检查!存在项目经理长期不到岗等9种情形,一律停工!
昨日,南通市住建局发文,决定从即日起对监管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轨道交通工程组织开展元旦前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各地、各有关单位在检查中发现参建设单位存在下列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工程不具备继续施工条件的,一律予以停工,依法移交行政处罚。
1.未按要求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或未按专项方案施工的,或重大隐患整改不力;
2.建筑起重机械、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设备设施,未按规定履行安拆告知、检测、验收、使用登记备案等手续,擅自安拆和使用的;
3.施工总包单位项目经理长期不到岗或者到岗不履职的,或者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大部分未按规定配备或者长期不到岗的;
4.施工总包单位存在转包或者挂靠行为的;
5.危大工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继续施工条件的;
6.同一施工现场存在多家施工单位同时施工的情况,工地管理单位不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的;
7.工程监管部门开具的行政措施单,或者监理单位开具的监理措施单,施工单位拒不执行;
8.建设单位严重违背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的;
9.存在需要停工的其他问题。
附原文:
关于开展2022年元旦前房屋建筑和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建工、建交、规建)局,市安监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强化我市房屋建筑和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切实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决定从即日起对监管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轨道交通工程组织开展元旦前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监管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和轨道交通工程,重点检查大型公共建筑、房地产开发、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两点一线”工程。
二、时间安排
本次大检查活动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分为企业自查自纠、属地监督检查、市局督查抽查三个阶段。其中,11月20日前企业和项目完成自查自纠,12月10日前各地和市安监站完成在监项目检查全覆盖,12月11日起市局适时组织开展督查抽查。
三、检查分组
本次大检查活动设三个督查组,各组分别由市局领导带队,按需抽选部分专家参与,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组:周为民(组长)、凌云飞、姚建忠、张宇星(联络员15996520111),负责市区、通州区、开发区、通州湾示范区、苏锡通园区在监房建工程。
第二组:朱小成(组长)、刘小文、韦承荣、胡建林(联络员15806293415),负责启东市、海门区、如皋市、海安市、如东县在监房建工程。
第三组:王志祥(组长)、陈亚军、黄裕锋、刘海峰(联络员15851310780),负责在监轨道交通工程。
四、主要检查内容
(一)安全管理及各责任主体落实情况
1.建设、施工单位和监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是企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具体工作情况;施工企业“三类人员”配备情况;项目安全日志、监理日志记录情况,特别是对在建工程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等措施落实情况。
2.施工、监理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情况,包括无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等。
3.各责任单位的安全管理。项目管理人员和安全专职人员是否配备到位;是否对高处作业及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防范措施及要求是否落实到位;上岗前是否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对安全监督机构日常检查整改单和停工单有回复并落实等。
4.高大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安拆、盾构、联络通道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批、技术交底、组织实施和验收等情况及以及录入省安管平台情况。
5.应急预案的健全、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置和维护以及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情况。
(二)施工现场安全情况
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向安全监督部门提供危大工程清单情况;危大工程内容有重大变更的,相关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或者安全措施的修改、审核及审批;冬季施工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冬季“扫雪除冰”计划及准备工作等情况。
2.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临边堆载等。
3.盾构始发接收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始发接收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端头加固实施情况,洞门掌子面钻孔探测情况,始发接收管片限位固定或管片螺栓复紧实施情况,钢套筒安装验收、拆除洞门封堵实施情况,周边环境空洞隐患探测、水位监测情况,应急预案、物资、设备、救援队伍准备和应急值守落实情况。
4.联络通道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抽查关键节点条件验收情况,冷冻加固效果,管片拆除前地质条件探测,拆除后封闭情况,土方开挖衬砌实施情况,应急物质、设备、救援队伍准备和应急值守落实情况。
5.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6.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注销)、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安全保护装置的设置情况、顶升和加节后组织验收情况、机械设备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安拆单位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7.脚手架、卸料平台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现场脚手架搭设、卸料平台按方案和规范标准要求的执行情况,特别是脚手架立杆间距、扫地杆和纵横向水平杆设置以及剪刀撑和刚性连墙件等强制性要求的落实情况;悬挑梁、卸料平台、卸荷措施、脚手板、斜道等按要求的设置情况;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防锈处理情况,施工、监理等单位对脚手架、卸料平台的检查、验收、挂牌情况。
8.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施工现场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仓库、活动板房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设置情况,施工现场用电管理、危化品存储使用、动火审批情况以及电焊、切割等明火作业的防火措施,办公区与宿舍区用电管理。
9.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状况;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安全使用情况;在危险部位是否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电梯井、风井洞、楼层边、楼梯边等洞口、临边部位的安全防护设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10.预防高空坠落和物体打击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上岗前是否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现场可能坠落的物体是否及时拆除或采取固定措施,有否为高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用品;垂直运输、吊篮安装拆卸有否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验收合格后使用;各类操作平台、作业平台、卸料平台等有否编制专项方案并经验收合格后使用;外墙高处作业是否违规使用座板式单人吊具、自制吊篮、是否在未固定、无防护设施的构件、管道上作业或通行;有交叉作业检查坠落半径内是否设置安全防护棚或安全防护网,并设置警戒隔离区,起重机臂回转范围内是否搭设安全防护棚,非作业人员是否在规定的安全通道内活动等。
(三)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
1.项目是否成立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架构),由建设单位统一扎口管理。总承包单位是否牵头编制《工地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重点检查《方案》是否包含《工地人员每日健康检查制度》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等内容,且《方案》内容应具备严谨性和可操作性,经总承包单位盖章、总监审核签字确认。
2.是否严格实施全封闭实名制管理。重点检查在办公区、施工作业区、生活区是否只保留一个出入口;是否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实施“两码一测”管理措施;是否落实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查看人员佩戴口罩情况;是否在检测体温并核实人员身份、健康状况等情况后再进入施工现场。
3.是否对进场从业人员登记造册。重点检查是否详细记录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居住地址、体温测试、健康情况、有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和人员接触史等信息。
4.是否落实核酸检测及新冠疫苗接种。重点检查工地组织人员核酸检测及疫苗接种情况,参建单位是否按要求组织人员核酸检测;是否建立人员疫苗接种档案;是否对符合条件的人员须全员接种,做到“应接尽接”。
5.是否配备足够的防护用品。重点检查工地是否按照工地人员数量配备足够的医用口罩(按照每人每天使用两只口罩,储备不少于一周使用数量的口罩)和消毒剂、防护服、医用手套、医用眼罩等其他防护、消毒设备;是否在出入口处设置消毒水或免洗液等配备。
6.是否建立人员值守及信息报送制度。重点检查疫情防控专员及项目各方主体负责人是否到位履职;是否建立值班值守及疫情防控信息报送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将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等各项工作抓实抓细,全力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隐患风险,确保各项工作部署不折不扣得到落实和执行。属地监督检查情况请于12月10日前报送市住建局安全生产监管处(联系人:袁陶、朱鑫炜,联系电话:59000335)
(二)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扎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立即组织在监项目开展自查自纠,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安全事故。
(三)各地、各有关单位在检查中发现参建设单位存在下列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工程不具备继续施工条件的,一律予以停工,依法移交行政处罚。
1.未按要求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或未按专项方案施工的,或重大隐患整改不力;
2.建筑起重机械、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设备设施,未按规定履行安拆告知、检测、验收、使用登记备案等手续,擅自安拆和使用的;
3.施工总包单位项目经理长期不到岗或者到岗不履职的,或者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大部分未按规定配备或者长期不到岗的;
4.施工总包单位存在转包或者挂靠行为的;
5.危大工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继续施工条件的;
6.同一施工现场存在多家施工单位同时施工的情况,工地管理单位不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的;
7.工程监管部门开具的行政措施单,或者监理单位开具的监理措施单,施工单位拒不执行;
8.建设单位严重违背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的;
9.存在需要停工的其他问题。
(四)检查结束后,我局将综合通报本次检查情况,对存在严重问题且整改不力的建筑工地及其企业和相关责任人,严格按照行业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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