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建设监理行业的自律公约来了
福建:建设监理行业的自律公约来了
建设监理行业的自律一直在路上,每时每刻都要记得约束自己,这样才能避免市场的无序竞争、行为不规范、恶性压价等。我们这次的自律条约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服务价格自律,严格遵循国家规定的行业价格标准,抵制恶意压价行为,自觉维护行业秩序。单位会员坚持参与低价项目投标的,我们都有多层次的约束机制,从第一次的通报批评,冻结会员服务系统六个月直至最后最严格的,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差异化管理。二是服务质量自律,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协议提供工程监理服务;对省、市协会或者建设建设主管部门发现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且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会员都有惩戒措施。三是资质核查,单位会员要加强监理业务培训。单位会员要随时核查,确认学历、职称是否真实,核查中发现弄虚作假培训的,发现持假证虚假证件履职的,公约都制定了通报直至取消会员资格的惩罚的内容。具体条款看通知内容。
各会员单位:
2021年12月29日,《福建省建设监理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经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第六届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现于公布。
附件:福建省建设监理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
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
2021年12月30日
福建省建设监理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建设监理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规范我省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的行为,维护我省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秩序和监理行业的社会信誉,提高我省建设监理行业的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我省建设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协会《章程》、《福建省建设监理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制定《福建省建设监理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范围为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全体单位会员及共建共管省市协会全体单位会员,非单位会员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 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自律委员会(以下简称自律委)负责本细则的实施。
第四条 对于监理招标项目违反招投标相关规定或者监理取费低于《关于发布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服务费计算方法、成本基价和参考基价的通知》(闽监管协〔2021〕46号)的成本价,及时向有关单位建议修改招标文件,通过发布《抵制倡议书》维护行业权益。
第五条 对于中标单位资质条件不达标的项目,协会将向中标单位的资质审批部门发函要求核查其资质;向招标监督单位、
招标人及代理单位发函建议取消其中标资格。
第六条 对单位会员违反公约行为的处理方式:
(一)项目监理费用显属低价经协会公布或发出倡议后,单位会员坚持参与低价项目投标的,第一次给予行业内通报批评,并冻结其会员服务系统六个月;第二次冻结其会员服务系统十二个月;超过三次,将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予以取消会员资格。项目最终以低价中标的,协会将对中标的单位会员监理履职进行检查或监管,将结果在协会网站公布,并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差异化监管。
(二)对省、市协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发现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且在限期内不履行整改义务或整改不到位的省协会单位会员,将视情节轻重予以下列惩戒:
1.对第一次整改未到位的企业,进行行业内通报批评。
2.对第二次整改未到位的企业,冻结其会员服务系统六个月,并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实施差异化监管等。
3.对第三次整改未到位的企业,冻结其会员服务系统十二个月,并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实施差异化监管等。
(三)单位会员未对本企业监理人员监理业务培训情况进行必要核查(包括对参加培训人员资格、培训过程是否真实进行核查,确认学历、职称等是否真实及是否符合参加培训人员要求,培训过程是否存在虚假等),致使监理人员违规持证的,经协会检查发现或他方投诉后协会核实的,协会对单位会员给予行业内通报批评,并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四)单位会员不得借业务培训名义违规发放证书,同时,会员单位应在监理履职过程中严格审核监理人员培训情况,防止监理人员持虚假证件或无效证件进行监理履职,单位会员存在上述情形经协会检查发现或他方投诉后协会核实的,协会将对会员企业给予行业内通报批评并冻结其会员服务系统十二个月;情节严重的,协会将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予以取消会员资格。
(五)担任协会理事、监事、常务理事或相应职务的单位会员违反行业自律公约,情节严重的,协会可按程序罢免其在协会的相应职务。
(六)对省协会会员违反行业自律公约的行为,省协会可以在全省建设监理行业内发文通报批评,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并在协会会刊、网站(http://fjjsjl.org.cn/)上公布。根据违约情况,省协会可以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并列入企业信用记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对于弄虚作假,伪造业绩骗取资质和中标;对于釆用不正当、非法手段(如行贿专家等)在公开招标项目上中标,经查实后也应冻结其会员服务系统和罢免其在协会中的相应职务(如有担任),并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第七条 自律委牵头组建调研组,不定期对低价中标项目、资质条件不达标的监理企业中标项目进行调研,程序如下:
(一)调研组成员:每组不少于3名专家且为奇数。
(二)调研组深入企业、项目现场对企业进行监理履职情况调研,发现存在问题的,将签发《行业监督建议书》。调研组调研内容详见附件《监理项目工作评价表》(附件2)。
(三)建议书发出7日后未整改的,调研组向协会反馈并由协会研究处理并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八条 本细则由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自律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细则于2021年12月29日经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第六届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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