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建档案馆(郑州市国家档案馆法院分馆)及地下停车库项目已由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郑发改审批(2016)768号文批复,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招标代理机构为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报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建档案馆(郑州市国家档案馆法院分馆)及地下停车库项目勘察、设计
2、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用地面积14588平方米(约22亩),档案馆及地下停车库为主体地下3层、地上12层建筑,总建筑面积为4625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214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4109平方米。
3、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
一标段(勘察标段):按前期方案设计要求、完成本工程建设场地范围内的地质钻孔、取样、试验、资料收集整理、提交详细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最终取得《勘察成果审查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前的相关配合服务工作。
二标段(设计标段):本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相关配套设计以及工程竣工验收前的全部相关设计和服务工作,配合项目管理、进行设计技术交底、配合施工和竣工验收工作。
4、质量要求:符合前期方案设计要求,以及国家、河南省相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合格要求,设计深度满足施工及交付使用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履约、信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未为本项目提供前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