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18〕623号)。通知明确,各地资信评价工作的具体时间和工作程序可自行安排、确定。
1、评价标准:以近3年的专业技术力量、合同业绩、守法信用记录为主要指标。申请资信评价的工程咨询单位应当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并列入公示名录。
2、评价等级: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
3、评价类别:分为专业资信、专项资信、综合资信。
专业资信、专项资信设甲级和乙级;
综合资信只设甲级。
4、专业评定:专业资信按照《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划分的 21个专业进行评定;PPP 咨询专项资信、综合资信不分专业。
5、每年集中评定,满3年后重新申评: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每年度集中申请和评定,已获得资信评价等级的单位满 3 年后重新申请和评定,期间对发现不再达到相应标准的单位进行动态调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落实《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9号令)要求,引导和促进工程咨询行业发展,我委研究制定了《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制度,是推进工程咨询行业自律管理、优化行业服务供给的改革举措,是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取消执业限制、将工作重心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的制度安排,是以市场和用户体现价值、以事后评价引领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制度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资信评价的性质定位,正确处理政府管理和行业自律的关系,在行业组织开展资信评价工作中发挥好指导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