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向各地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意见中,发改委对申报建设地铁城市的地方政府预算、GDP的要求,提高到了2003年规定的3倍。同时,严控地方债务,增加了政府债务率指标。
14个城市地铁项目被冻结 不包括广州
关于基本条件:
《意见》修订了原有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基本条件,要求申报建设地铁的城市地方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应在300亿元以上(2003年为100亿),地区生产总值3000亿元以上(2003年为1000亿),市区常住人口原则上在300万人以上(无变化),远期客流规模达到单向高峰小时3万人以上(无变化)。申报轻轨的标准,也相应有了大幅提高。
关于政府债务率:
发改委要求,除有轨电车外,其他轨道交通建设均应纳入建设规划报批,申报建设规划的城市近三年的政府债务率不应高于120%。
上一年度政府债务率超过100%、120%的城市,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含有轨电车)的财政出资比例分别不低于60%、80%;政府债务率超过150%的城市,应及时调整政府支出结构,确保在建项目按期建成,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不得批准新开工建设项目。
这份《意见》后面还提到了,在已经批复建设轨道交通的43个城市里,不符合“申报新轮建设规划条件”的城市一共有14个,其中包括:
政府债务率不符合条件:南宁、呼和浩特、包头、昆明、西安、兰州、沈阳、哈尔滨、贵阳;
一般预算内收入不符合条件:太原市;
地区生产总值不符合条件:乌鲁木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