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该怎么做,二十年造价经验的老师傅教你:
1、招投标计价方式的选择
(1)采用定额计价时,每一个省、市采用的都是各自的定额和取费标准,原评标办法中以评标价(一般是定额价)的+5%-7%范围内的投标价作为有效价,使本该充满竞争的招投标活动取决于概预算人员的工程量、套定额、套取费的计算,如此招投标活动失去真正意义上的竞争。采用清单计价是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自主报价及评审合理低价中标的工程造价模式。企业为了中标会自觉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以降低工程造价,从而从客观上保证以最少的投资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最终提高工程投资效益。
(2)在定额评标办法中普遍采用的有“标底招标”、“复合标底招标”。两者在确定中标人的方法中均存在很多弊端,如泄漏标底、与有关部门及人员串通控制招投标结果、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哄抬标价等。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评标时不再设立标底(仅由造价咨询公司提供预计回标金额供建设单位参考),各投标人根据自身的综合实力进行成本分析,通过报价竞争取得中标,从而减少了招投标中的很多人为因素,从源头上对招标投标中存在的一些弊端作了一定的制约。
(3)定额计价方式往往会使投标价偏离于市场价,建设单位为了降低项目成本,往往要求中标单位以承诺函的方式确定合同价,从而形成了“阴阳合同”,无论中标单位是被迫还是自愿都违背了招投标法的规定。而采用清单计价,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实力及市场行情报价,可令建设单位获得最具公平竞争力的报价,有效解决了定额计价中的这一弊端。
2、招标方案讨论与招标文件的编制
(1)建筑工程合同形式选择。建筑工程合同形式主要包含3种,分别是:固定总价合同形式、单价合同形式、成本+合同酬金形式,前两种合同形式在市场上被广泛使用。
①固定总价合同形式。固定总价是以招标时雇主方提供的招标图纸(施工图)及技术规范确定的包干价。施工时不以人工、物价等波动而调整(但经各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洽商及合同另有约定的暂定项目除外)。固定总价按工程量清单为依据计算承包价,雇主委托专业顾问公司编制工程量清单,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表,投标单位根据招标图纸/技术规范复核工程量清单提供数量,填报单价、计算合价并进行报价,若清单数量有误则应修改工程量清单数量。
固定总价合同形式因为总价是按招标图纸及技术规范计算得出的包干价,最终结算时仅调整设计变更/洽商及合同另有约定的暂定项目,有利于中期付款与最终结算及工程造价的控制。
②单价合同形式。招标时因雇主方不能提供较详细的招标图纸(施工图)或详细的技术规范;或按扩初图招标时,无法确切计算工程量、列项及将来较详细的施工图发出时,工程量的差异亦较大,但由于雇主项目开发的工期要求较紧,雇主可委托顾问公司编制工程量清单。投标单位根据工程量清单填报单价及合价,所填报的工程量清单内单价不以人工、物价等波动而调整。施工时或最终结算时,顾问公司与承包商根据经雇主确认的施工图纸进行合同工程量的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