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 | 施工单位违规使用及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行为,将依法处理。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房屋
市政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专款专用管理的通知
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范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提取和使用,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及《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粤建管字〔2007〕39号),现就落实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管理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规范使用,事关城市市容市貌与职工生命健康,是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安全有序推进的重要资金保障。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做好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任务与目标,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不断提高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