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区县(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市级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日
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促进电子招标投标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经审批、核准、备案的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以及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建设、运营、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根据功能的不同,分为交易系统、公共服务系统和行政监督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