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直接委派制的通知
甘建质〔2021〕320号
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建交通局、甘肃矿区建设局:
为进一步强化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以下简称“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管理,促进建筑施工企业本质安全体系建设,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发挥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专职安全员”)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等规定,决定在全省建筑施工项目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对专职安全员直接委派制度。
一、时间范围
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项目,从2021年11月1日开始推行项目专职安全员直接委派制,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原则,首先在国有施工企业、大中型施工企业及其他具备条件的施工企业开展。经过一年推行成熟后,从2023年1月1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
二、委派方式
施工企业或企业所属分公司(以下简称“施工企业”)对专职安全员直接委派和管理,从具备相关条件的人员中选定专职安全员派驻项目施工现场,并进行书面委托授权,由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统一管理。专职安全员人事关系应在施工企业层面管理,其工资、奖金、福利、保险等均由施工企业发放和购买,专职安全员绩效奖金与其尽职履责情况挂钩,工资待遇应高于同级同职其他岗位管理人员并单独发放岗位风险津贴,在晋升、评优、评奖等方面优先考虑。已委派的专职安全员因离职、调动、履职不到位、考核不合格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的,施工企业应及时委派新的专职安全员上岗,同步履行岗位调整变更程序。
三、专职安全员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