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符合规定,可先行开工建设桩基部分,“桩基工程”和“主体工程”两个阶段可分别申请办理施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先行开工建设桩基部分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属各单位(处室):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纾解企业困难,全力推动项目早落地、早开工,参照省政务办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重大项目建设审批“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6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在全市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先行开工建设桩基部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和内容
徐州市新建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工程项目实际,自主选择是否分阶段申请办理桩基施工许可。房屋建筑工程建设项目可按照“桩基工程”和“主体工程(不含桩基)”两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办理桩基施工许可条件
办理桩基施工许可须满足《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52号修改)规定。其中:
1.桩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取得审查合格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