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行业动态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2017年招标投标领域十方面大事记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2017年招标投标领域十方面大事记

2018年02月08日10:18 

一、《招标投标法》全面修订工作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8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发布《关于修改〈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行业内外引发了广泛关注。

9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发布《关于设置〈招标投标法〉修订意见征求专门邮箱的公告》,决定延长征求意见的时间,进一步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意见。

受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委托,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多次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市场主体和业界专家意见,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修法前期工作。

9月21日,中招协招标代理机构专业委员会第八次工作会议在重庆召开,会议对“《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了重点研讨。与会招标代理机构代表认为,《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修订十分必要,希望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吸收各方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扬民主,凝聚各方智慧,出台一部顺应国家改革发展新形势、适应招标采购与互联网技术创新和实践发展、符合招投标市场规律的行业大法。

11月23日,中招协在宁波召开《招标投标法》修订工作调研座谈会,市场主体和有关专家代表出席会议。大家围绕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从调整依法必须招标范围、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大信息公开、提高招投标效率、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互联网+”招标采购应用、发挥行业组织作用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

12月15日,中招协在京召开《招标投标法》修订工作专家座谈会,部分在起草《招标投标法》时做出过重要贡献的相关领导和专家出席会议。大家回顾了《招标投标法》制定的背景、过程、立法初衷,充分肯定了《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和所取得的成绩,同时提出,《招标投标法》的修订要按照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适应新时代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新要求,推动招投标创新、规范、健康发展。

二、国家修改有关法律法规取消招标师职业资格许可和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3月1日,李克强总理签署第676号国务院令,印发《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制定。”的条款修改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等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删去第七十八条关于“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招标业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一定期限内从事招标业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职业资格”的条款。

12月2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的说明。

12月2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国务院提请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为了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对招标投标法、计量法作出修改,取消相关行政审批事项是必要的,草案基本可行,赞同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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