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供应商投标一个采购项目,但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却没有包含本项目内容,是否列为无效投标?
对此问题,政府采购业内资深专家表示,相关法规并不禁止供应商超经营范围参与政府采购项目,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采购项目看重供应商履约能力
通常情况下不能简单地直接认定该供应商投标无效,因为政府采购项目主要看重的是供应商的履约能力和履约行为。如果供应商履约能力能够完成采购项目,是可以超经营范围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