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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总结:精简投标实务操作20个问答

2019年03月15日10:12 

招标代理机构总结,招标采购中常见的投标实务操作问题。

1、中标公告发出后发现第一名为无效投标时,招标人应如何处理?

答:由投标人依据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招投标法重新进行招标。

2、中标通知书的发送对象是谁、效力如何?

答: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于何时公示中标候选人?

答: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4、投标人或其他利害管理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如何处理?

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其中,其他利害管理人是指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或者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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