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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告诉你:为何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投标人拒签合同却没有违法?

2018年10月25日10:50 

《合同法》规定承诺应该在有效期内提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也规定了投标有效期。在投标有效期完成招投标所有过程直致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是完成招标项目一个重要的时间指标。招标代理机构告诉你:为何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投标人拒签合同却没有违法?

招标采购

某通信材料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规定了投标有效期为60天。该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8月20日上午9:00,8月22日完成评标并出具评标报告,8月25日至29日公示中标候选人。在公示候选人期间因投标人的投诉被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暂停活动,9月18日投诉问题解决,该项目开始走招标人的审批流程。10月29日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因原材料大幅度涨价,拒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问一:中标人的做法合法吗?

答:合法。

按照《合同法》规定,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投标文件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合同法释义规定“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投标有效期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货物、勘察设计等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完成合同的签订。本案例中项目投标有效期60天,招标人10月29日发出中标通知书已经超出了投标有效期的时间。所以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是合法的。

法律法规: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九条: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八条: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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