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失败后怎么办?
公开招标后因投标人不足三家导致招标失败,本项目时间比较紧,由于担心第二次流标,招标人不想组织二次招标,是否可以直接发包?
应区分不同项目性质区别对待:1.如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如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有权自行决定改用其他采购方式。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从该法条的表述来看,未注明仅适用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从字面意义上理解,无论是什么项目,只要招标失败则必须要进行二次招标。
但是,对非强制招标项目而言,采购人拥有选择采购方式的自主权,即采购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采购人的这一权利,不会因为选择了招标方式而失去。因此,个人理解,非强制招标项目招标失败后,采购人有权改用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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