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西藏自治区住建厅发布一则公告。明确:
01 申报资质需进行人脸识别认证!
自2021年7月1日起,凡进入“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申报资质和信息报送的企业,需通过微信公众号“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对所有上报从业人员进行身份信息读取和网上人脸识别实名认证。
对2021年7月1日前申报资质的建设工程企业,系统将自动抽取企业申报人员中含技术负责人在内的三分之一执业注册(一级)和职称人员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人脸识别认证,不再进行现场核验。
02 不得委托中介代办资质
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核通过后,将审批材料递交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不得委托企业或社会中介代交,我厅出具的省函直接邮寄至相关省、市、自治区。
企业办理重组、合并、分立等事项,申报材料由企业法人或法人委托本企业具有半年以上社保(公司成立不到半年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的工作人员提交。
03 即日起,停止受理已取消的资质申请
自公示印发之日起,自治区和各地(市)住建主管部门按照审批权限停止受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建设工程勘察企业丙级资质,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丙级、丁级资质,施工企业三级资质,施工企业资质(专业作业),工程监理企业丙级资质,监理事务所和公路、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农林工程专业监理资质申请。
公示印发前企业提交的相关资质核定申请,各级住建主管部门继续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一次性不能通过核定的,不再接收企业二次申请。
目前已有多地发文,停止受理已取消的资质,相关链接:多地调整工程资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