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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招标不得再对造价咨询企业提出资质要求!出具成果报告,也无需再加盖资质专用章!

2021年10月26日14:28 

扬州:招标不得再对造价咨询企业提出资质要求!出具成果报告,也无需再加盖资质专用章!

近日,扬州市住建局发布通知,对全市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工程业务范围不受资质限制。

自2021年7月1日起,国务院取消工程造价咨询甲级、乙级资质审批后,造价咨询企业可从事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不变,如业务范围受资质条件所限,在未有新的政策文件出台前,仍按原文件或办法执行。

在开展造价咨询业务活动时,委托方不得再对造价咨询企业提出资质上的要求,企业出具成果报告,也无需再加盖企业造价咨询资质专用章。

2.咨询成果文件用印要求。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执行咨询业务的本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印章。

3.明确工程收费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承接造价咨询业务时应与委托方协商签订造价咨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收费标准。采用费率收费的要明确收费基数和费率。提倡优质优价,坚决遏制恶意低价竞争行为,不得低于成本收费。

附原文:

扬州:招标不得再对造价咨询企业提出资质要求!出具成果报告,也无需再加盖资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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