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酉阳县可大乡吴家村撤并村通畅公路(熊家河-烟站)工程已由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员会以酉阳发改投【2016】27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可大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国有资金,招标人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可大乡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可大乡境内。
2.2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可大乡境内,线路起点位于可大乡吴家村熊家河,止于烟站,路线全长4.466公里。全线按四级公路技术标准,标准路基宽度4.5米,路面宽度4.5米,每公里设置不少于5个错车道,水泥混凝土路面。项目总投资约346.29万元。
2.3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包括路基、路面、防护及排水等施工图范围内除波形护栏外其余的全部工程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5项目划分:本工程为一个合同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承担过类似公路工程项目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