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上海、北京、厦门市发文,部分工程项目不再强制要求进行工程监理后,2018年12月28日,成都市城建委印发通知,明确提出:
1、部分社会投资项目,不再强制要求进行工程监理。
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地基基础简单的建设项目。
园区内符合区域规划环评且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等需要特殊审批的总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平方米的厂房、仓储、研发楼等生产配套设施项目。
2、鼓励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实行自管,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3、建设单位实施自管模式的社会投资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时不再提供监理单位有关资料。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优化成都市工程监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成建委〔2018〕859号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规划国土建设局,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