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延河综合治理延安大学新校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已由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河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延发改农【2015】67号)文件批复),资金来源为财政投资,资金已基本落实。招标人为延安市宝塔区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延河综合治理延安大学新校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勘察设计依据宝塔区经济发展局《延河综合治理延安大学新校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实施方案的批复》(延区经农发【2018】7号)文件进行招标工作。
招标范围:延河综合治理延安大学新校区污水处理厂项目设计。
项目共划为1个设计标项,负责工程全部设计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乙级)以上设计资质,并具有类似工程设计经验。企业资信、财务良好,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及以上职称。
注:凡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共享平台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省内外企业、个人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