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由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渝国土整备[2017]1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土地整治中心,资金来自区县级投资土地整理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条件、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位于重庆市秀山县钟灵镇新厂村和秀田村,实施规模为219.0564公顷,新增耕地24.4968公顷。项目预算总投资493.78万元。
2.2项目计划工期180日历天。具体工期以开工令和施工合同约定为准。
2.3招标范围为设计文件载明的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和其他等项目施工。
2.4本项目作为一个合同段招标。
3.投标人资格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1具备以下任一资质:(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4)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5)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丙级及以上资质。
3.1.2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