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英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英途”)在参加两个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因均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近日被广州市财政局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21412.74元,并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0月12日,广州市财政局公布了对广州英途的补充处理决定,宣布广州英途两个项目中标无效。
项目经理身份信息资料虚假
广州市财政局在近日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穗财采【2018】291号)中披露,广州英途在参与“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18年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1”)、“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17年信息化建设(北校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采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2”)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的违法行为,经依法调查,认定该公司存在违法事实。
具体违法事实是:
在参与项目1采购活动中,广州英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广州开发区社保基金管理中心2018年4月24日出具的包含陈某某(身份证号:
4415XXXXXXXXXX0013)等48人在内的《单位职工参保证明》;在参与项目2投标时提供了广州开发区社保基金管理中心2017年6月16日出具的包含陈某某(身份证号:4415XXXXXXXXXX0013)等36人在内的《单位职工参保证明》。
在两个项目投标过程中,陈某某在投标文件的《项目经理简历表》中皆显示为项目经理。
关于“项目经理”陈某某的资格证和学历学位,该公司都提供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1年9月1日签发的陈某某(身份证号:4415XXXXXXXXXX0013)《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管理号:111XXXXX467,批准日期:2011年5月21日),以及重庆大学2010年7月1日颁发给陈某某(身份证号:4415XXXXXXXXXX0013)的《硕士学位证书》(证书编号:1061XXXXXXXX1023)。
广州市财政局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称,经分别致函广州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重庆大学调查核实上述3份材料的真实性,均得到回函,其中:
广州开发区社保基金管理中心书面回函称,广州英途在项目1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单位职工参保证明》并非其单位出具,陈某某只有2014年9月至2014年9月在广州英途参保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