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GB50202-2018《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地基基础工程必须进行验槽。基坑(槽)挖至基底设计标高并清理后,施工单位必须会同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单位共同进行验槽,合格后方能进行基础工程施工。
一、验槽条件
(一)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建设等各方相关技术人员应共同参加验槽。
(二)验槽时,现场应具备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轻型动力触探记录(可不进行轻型动力触探的情况除外)、地基基础设计文件、地基处理或深基础施工质量检测报告等。
(三)验槽应在基坑或基槽开挖至设计标高后进行,对留置保护土层时其厚度不应超过100mm;槽底应为无扰动的原状土。
二、验槽内容
(一)天然地基验槽
1.天然地基验槽应检验下列内容:
(1)根据勘察、设计文件核对基坑的位置、平面尺寸、坑底标高;
(2)根据勘察报告核对基坑底、坑边岩土体和地下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