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日前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建办村函[2018]172号),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住建部特别强调,《导则》规定的技术条款是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的底线要求,各地在实施中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细化,针对不同结构类型农房,制定既保证安全又不盲目提高建设标准的地方标准。
此外,住建部还将挑选部分地方标准,作为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领跑者”标准,印发各地参照执行。
三问三答:
1、《导则》的适用范围?
《导则》所称危房改造包括农村危房拆除重建和加固维修。适用于一、二层农村C、D级危房改造项目的建设与验收。C、D级危房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确定。应因地制宜开展C级危房加固维修,D级危房确无加固维修价值的,应拆除重建。
2、改造之后要满足什么条件?
危房改造必须保证改造后农房正常使用安全与基本使用功能。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不致造成农房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3、对于农房重建、加固维修、施工与验收《导则》作了哪些具体的规定?
对于农房重建,《导则》要求必须设置基础,同时,限制使用传统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空心板或槽型板)。
对于农房加固维修,《导则》对于不同材料的剥落、变形等各种问题,哪些该维修,哪些该大修,哪些该更换作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