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咸丰分公司受咸丰县财政局的委托,就“咸丰县财政局第三方绩效评价服务机构项目(二次)”拟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一、项目编号:YC18359002-CG-0018
二、项目名称:咸丰县财政局第三方绩效评价服务机构项目(二次)
三、谈判内容:采购绩效评价服务机构,按照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文件要求,拟对2017年度66347.05万元财政支出资金涉及的286个项目、47个项目单位进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四、采购预算:第三方绩效评价服务机构总预算费用人民币17万元。其中A包8.5万元,B包8.5万元(此预算为最高限价,凡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预算被视为投标无效)。详细内容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必须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准予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供应商为资产评估机构的必须是经财政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供应商为咨询服务机构的必须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供应商为政府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须具备年检合格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供应商拟投入本采购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执业注册会计师或评估师不得少于2人。
4、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记录及失信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截图加盖公章,时间在本公告发布日之后)。
5、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应在供应商注册所在地或本项目所在地(咸丰县)的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主体为供应商及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取得《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结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落款时间在有效期内(查询时限至少三年,从查询日起倒推三年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