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实施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提出:工程保函的保费应计入工程造价。三年内,各类保证金的保函替代率要提升30%!
下一步,将分类实施工程担保制度:
1、大力推行投标担保
投标保函的金额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最高不超过80万元。
鼓励将投标人参与围标串标及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纳入投标保函的索赔条件,规范招投标秩序。
招标人到期未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2、推行履约担保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列明承包单位提供履约保函。
民间投资的住宅工程应当实行履约保函。
采用最低价中标的工程应当推行高保额履约保函,保函金额由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确定。
3、加快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