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卫辉市汲水镇卫生院中央空调采购安装项目
二、项目编号:卫交采2016ZB069号
三、变更内容:本项目招标公告第四项、第七条“投标人为制造或生产商的须提供生产经营许可证;经销(代理)商须出具制造商销售唯 一授权文件或产品代理证明书。”
现变更为“制造或生产商的须提供生产经营许可证;经销(代理)商须具有生产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 两个以上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空调主机只允许一家投标单位参加报名,且每家报名单位 只允许投报一个品牌。”招标文件相应内容同时变更。
原报名及出售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9月7日至2016年9月13日(节假日除外)
现变更为报名及出售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9月7日至2016年9月14(节假日除外)
四、其它内容不变。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卫辉市汲水镇卫生院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1383905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