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藤县津北护岸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WZZC2018-G2-30005-YCTX)工程已由藤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藤发改投资[2018]1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藤县藤州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藤县西江特大桥岸边的望江楼以西至西江大桥桥底
2.2建设规模:津北护岸环境整治项目总面积为11843㎡,整治绿化面积4040㎡,临江青石板栈道约为344.95㎡,青板铺装约2183.26㎡,亲水平台约为443.41㎡,停车场约1034.99㎡,停车路面约2334㎡,更衣室5个,连廊1座,亭子2座,照壁1个,牌坊1个。
2.3合同估算价:约为474.30万元
2.4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180日历天。其中: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设计工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从设计方案送审之日起(具体时间由项目指挥部确认)至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为160日历天。设计工期具体要求如下:(1)方案设计阶段:5日历天。(2)初步设计阶段(含初设概算):5日历天(不包括:①初设文件提交后至取得评审意见的时间;②提交修订后的初设文件至取得批复文件的时间)。(3)施工图设计阶段:10日历天(①不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送审后至取得审图意见的时间;②不包括针对审图反馈意见修改并取得审图合格书的时间)。
2.5招标范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设计、施工等工程,计划投资约474.30万元;要求为整个项目的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预算编制(含工程量预算,预算编制费用不再进行支付,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在报价中)和施工,建设内容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市政行业设计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