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制定科学完备的工程量清单及土木工程技术规范说明书
工程量清单是土木工程招标人提供在土木工程招标文件中,依据实际工程量计算方式对土木工程各个建设部分开展计算,并将各个分项工程量罗列出来的详细清单。作为招标文件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工程量清单不仅可为招标人在编制工程制价过程中提供有力依据,还可通过对土木工程的全面划分,为投标人在竞价过程中提供有效参考,并促进专家人员开展评审。现阶段,我国工程量清单编制能力较为有限,受设计图纸不详细、标注不明确、项目特征描述不清等影响,往往会使中标人与业主相互间引发纠纷,使业主面临极大的投资风险。
二、存在标底招标的不足
通常而言,在招标过程中标底严格保密,不对外公布,作为招标人对工程造价的期望值,标底并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而是提供给业主在评标过程中参考使用的。然而,标底的出现会使得大多数投标单位试图获取标底,以确保自身报价尽可能接近底价而中标,显然这会助长“不正之风”。
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不合理
我国部分地区尚未构建起一套科学完备的评标办法,仅仅是以招标人资格审查获准后,然后以招标报价在评价基准值以上为前提,筛选投标报价相对低的若干名投标人,并由低到高逐一筛选出中标候选人。一些中小型城市存在专业化人才不足、评标专家库专家综合素质偏低的问题,由此对评价质量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土木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有序发展。
来源:中国论文网《土木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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