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
陕建发〔2020〕1170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做好我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通知如下: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中央驻陕及省属单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管工作,通过日常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现场监管、网络在线监管等方式对以下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招标投标各方应当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1.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是否具备法定招标条件;
2.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审批、核准部门的意见;
3.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是否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4.评标委员会评标活动是否依法依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