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利工程监理企业面临的不利因素
1.1业主偏好低报价的监理服务
水利工程项目绝大部分是国家投资的项目,需要通过招标确定监理企业,在招标中业主普遍对低报价的监理服务有兴趣。而实际上每个工程的复杂程序不同,监理控制点不同,监理企业的水平不同,监理服务质量有差别;为了中标,监理企业不得不降低监理费报价。在降低监理费报价的情况下,监理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势必要降低监理服务质量,如果业主从工程项目全寿命周期内的造价管理角度来看,降低施工期的监理费报价并不合理。
1.2存在业主“三拖”现象
存在业主拖工期、拖工程验收、拖欠监理费的“三拖”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以种种借口,将监理费尾款不予以支付,有些钱业主也不说不给,而是以种种借口不支付。比如说工程不进行验收(一般合同中都规定验收后支付尾款),特别是对于政府出资的水利工程项目,因为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关系,不验收就使用的现象很多。
(2)对于监理的额外工作报酬不及时或者不予支付。很多的监理合同都是一年到二年不等,但实际工期因为各种原因往往拖的很长,监理单位因为支付不完全又不敢撤人,所以只好跟着工程拖时间,而多数业主对这一块额外的工作根本不予支付。
(3)找借口扣监理费,这样的情况很少,但也是存在的。往往业主会将施工单位的责任转嫁到监理头上,要求监理赔偿或者说是克扣监理费。“三拖”现象的实质就是拖监理费和借口不付额外监理费,这给监理企业造成很大的经营困难。
1.3业主对监理服务的性质不了解
有的业主对合同条款不了解,对监理工作干预较多;有的业主不通过监理工程师直接给施工单位下达指令;有的业主和施工单位关系密切,造成监理单位的部分职权无法正常行使,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