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概念
是指审计工作底稿应由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和审计机构的主任会计师或专职的复核机构或复核人员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逐级复核的一种复核制度。
二、具体程序
(一)项目经理复核是三级复核制度中的第一级复核,称为详细复核;
(二)二级复核是由部门经理或者项目经理复核,称为一般复核;
(三)主任会计师复核是三级复核中的最后一级复核,称为重点复核。
三、具体内容
(一)一级复核。说明审计项目的基本情况;记录相关审计过程;按照审计工作方案收集充分审计依据;初步审计结论反映问题应属实,并与所附资料、相关数据相符。检查汇总数据以及计量单位。
(二)二级审核。检查审计工作是否按照审计方案要求进行,各项审计程序是否实施目标是否实现;工作底稿和审计结论反映情况是否一致等。
(三)三级复核。主要问题的定性是否准确,评审适用的政策、法规等依据是否充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