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造价“三超”(决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概算超估算)和“拖欠工程款”问题近年来已经成为中国众多工程项目的痼疾,尤其是国家公共投资项目问题更为严重。
造成这种“三超”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估计不够,工程参与建设单位缺少有效的工程造价风险管理办法,这对于工程造价小到百万、大到数以亿计的工程而言是非常可怕的。
如何准确估算工程造价杜绝“三超”是业界目前关注的热点问题,本专题就此进行了探讨分析。
工程造价出现“三超”的原因分析
造成我国建设市场投资“三超”的原因是多方面,包括政府的投资管理体制问题,项目各参与方的问题以及建设市场不规范运作、不按工程建设的客观规律办事等等。本专题从项目的各参与方和项目建设的各阶段等角度来分析投资“三超”的原因。
1、项目的4个参与方
政府部门——对大中型项目延续审批制,导致投资者为了项目能尽快“审批”下来,故意压低上报的投资额,造成低于建设成本的现象,形成“钓鱼”工程。
投资方——一些投资方缺少项目管理的经验,招投标过程不规范,工程进程和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造成工期和费用超出预算。
设计方——随着市场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有些设计单位为了经济利益迎合业主,故意压缩工程投资,盲目设计,使得后续工程的投资难以控制,一再突破预算。
施工方——在工程实施阶段,施工单位由于管理不善,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组织设计不到位,人员机械配置不合理,材料浪费费严重,使得材料及施工费用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