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琼中县2017年生态旅游脱贫工程暨全域旅游“奔格内”乡村休闲项目已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琼中发改审批函〔2017〕13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南之心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项目出资比例为31.58%、15.79%和52.63%,招标人为海南之心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南省琼中县
2.2建设规模:围绕东南西北中五大乡村旅游片区,打造云湖、百花、中平白马岭、和平、湾岭、黎母山、红毛和吊罗山8条“奔格内”乡村休闲旅游精品线路,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驿站、民宿客栈、村道户道修缮、庭院改造、七步水栈道、立面改造、旅游标识系统、观光游船、服务处、绿化景观等工程,以及配套完善全域旅游建设等。
2.3招标范围: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工作。
2.4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壹级资质,或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联合体。施工单位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有联合体成员都必须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完成《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登记,并提供网站截图证明。投标人拟派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本单位注册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资格,施工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及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由施工单位作为牵头单位联合组成,联合体组成成员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全体成员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