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级资质,其对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继续有效!
近日,湖北省住建厅发布《安全生产许可证常见问题解答(第二版)》,其中明确: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自2021年7月1日起取消建筑施工企业三级资质,该文件规定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其对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
一、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的持证人数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自2022年2月1日起,建筑施工企业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有效期届满申请延期,应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的安全生产条件、省住建厅《关于优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中安管及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指标(以下简称考核指标)的通知》(厅头【2022】146号),按其明确的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基本人数考核(注:详细内容请登录网址查询http://zjt.hubei.gov.cn)。
二、针对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升级、增多项时,其对应的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如何配备?
答:因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升级、增多项时,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结合实际,针对变化后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类别,坚持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照考核指标要求,确保持证基本人数。
(一)属于特级资质的,对应考核指标的资质类别,足额配备持证基本人数的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二)属于总承包、专业承包某项资质的,对应考核指标的资质类别,足额配备持证基本人数的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三)属于增资质多项的,对应考核指标的资质类别中,以持证基本人数最多的企业资质类别,复核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如某建筑施工企业具有建筑工程和公路工程总承包资质,同时有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其申请安全生产许可时,则应按考核指标的资质类别中基本持证人数较多的公路工程总承包资质的要求,足额配备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