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招标代理行业起步于改革开放初期,成长在2000年《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以后。与国民经济高速增长同步,招标代理行业获得了快速发展。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已经进入增长速度变化、产业结构优化、发展动力转化的新常态,招标代理行业将在新常态下肩负优化资源配置的重任。为不辱使命,招标代理行业需要认识新趋势、把握新特征、形成新动力,以行业结构调整、企业转型升级的新业态适应经济新常态。
一、招标代理行业的发展及现状
招标代理作为新兴中介服务,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的是工程管理、工程咨询产品。招标代理行业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后,伴随着招投标制度的逐步建立而发展起来的。
1.起步阶段
改革开放后,我国在建设工程领域首先试行招标投标,但此时以项目业主自行招标和议标为主。20世纪80年代中期,国家在机电产品进口领域建立了以经济手段为主的招标投标制度,同时以省和计划单列市为单位,陆续批准成立了30多家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开展招标咨询业务。这批带有“以招代审”印记的招标机构,即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的历史产物,也是今天招标代理行业的雏形。
2.发展时期
2000年实施的《招标投标法》,在总结既往招标投标实践的基础上,遵循社会化、专业化的客观经济规律,专设条款明确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自此,一大批具有各类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应运而生并形成招标代理行业,他们活跃在工程、货物、服务采购领域,按照社会化分工,为招标人提供专业化的招标采购服务。
目前,全国有超过6000家的招标代理机构,分别在建设工程、机电进口、政府采购、中央投资项目、通信工程建设等领域从事招标代理工作,促进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开展,保护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仅根据2015年住房城乡建设部统计,全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就有6102个,其中,甲级机构1787个,乙级机构2789个,暂定级机构1526个。从业人员达到55万人。工程招标代理金额为82684亿元,承揽合同酬金218亿元。
3.存在的问题
客观上看,多年来招标代理行业的快速发展依赖的是国家政策规定和市场准入制度,呈现的是粗放型发展,招标代理供给总体质量不高。体现在招标代理市场良莠不分,部分代理机构法律意识不强,出借招标代理资质、挂靠现象时有发生,违法违规操作屡禁不止,扰乱了市场秩序;招标代理队伍整体执业水平参差不齐,重代理、轻咨询,重程序、轻结果,在优化资源配置这个核心问题上没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在社会普遍存在的“程序合法,结果合法”的认识偏差下,绝大多招标代理机构仅仅从事“程序化”代理的低端业务,没有建立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处于同质低价竞争的泥淖;最为致命的是在诚信建设滞后的市场环境中,招标代理机构作为市场中介组织,难以保持独立性和公正性,在实际工作中,时常迁就招标人不合理甚至违法的要求,违背了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