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后,全过程工程咨询作为新兴模式开始发展起来。与受制于行政分割、市场分割、产业分割的传统工程建设组织模式不同,全过程工程咨询可以覆盖立项、规划、勘察、设计、招标、造价、监理、施工等工程建设全生命周期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其应用有助于打破工程建设环节壁垒,推动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
现有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工程咨询单位分别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由其中的部分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乃至变更为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是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主要路径。因此针对我国咨询、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工程咨询单位的发展现状,短期内如何组织全过程咨询,长期内如何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成为了当前顶层设计应重点探索的两大问题。
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形式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两种组织模式: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宜由一家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承担,也可由若干家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以联合体式承担。前者可以概括为“一体化”形式,后者则对应着“联合体”形式。
此外,广东、陕西等地还试点了“1+N”形式。如依据《陕西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导则(试行)》,“1+N”形式由一家咨询企业承担建设项目管理及一项或多项专业咨询服务,“1”是指项目管理,“N”是指专业咨询服务的一项或多项。这类似于《江苏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导则(试行》中的采购局部解决方案:由业主或业主委托的一家咨询单位负责总体协调,由多家咨询单位分别承担各自的咨询服务。
不难发现,各地皆采用了充分试点的思路,未对工程咨询单位设置较高门槛,以最大限度调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的积极性,且能够通过市场手段促进工程咨询行业充分发展;与此同时也强调了全过程工程咨询的集成属性,以某一企业作为服务提供商或联合体牵头者,旨在构建完整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责任体系。
2、全过程工程咨询发展形式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思路,此前住建部既在《关于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中“鼓励大型监理企业采取跨行业、跨地域的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也在《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鼓励(勘察设计)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
此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鼓励工程咨询单位从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向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发展”,一方面响应了《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中的“重点培育发展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号召,另一方面也为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育提供了新思路。
不难发现,顶层设计主要依托工程咨询类单位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以“领头羊竞争”效应带动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