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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资本的视角看PPP项目的“小股大债”
如果社会资本将大量自由资金或贷款作为项目资本金投入PPP项目,按照政策规定,这些资金是不能抽回的非债务性资金,社会资本多以股权转让、减资或到期清算等方式实现退出,而股权转让的流程比较复杂且受政策影响较大,减资的工商程序繁琐且影响后续债权融资,而到期清算时间较长。因此,社会资本通过“小股大债”的方式进入PPP项目,建设完工之后大量资金以债务形式实现退出,仅保留小部分股权在PPP项目中,以此获取更多的资金投入更多的项目,占领市场,提高业绩。
而且,部分社会资本尤其是施工类企业,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建设、轻运营的思想,原有工程类项目一般完工后3-5年即可收回工程款,而PPP项目投资周期较长,甚至长达30年以上,投资回报与绩效考核紧密相关,尤其是政府付费类项目。为规避后期运营责任,部分社会资本方以较少资金投入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大部分资金通过股东借款方式进入,工程利润在项目建设完工后可快速覆盖自有资金投入,之后的运营期绩效考核收入主要用于偿还项目公司负债和股东借款。通过这样的操作,社会资本方就规避了因考核不达标而导致的自有资金无法收回的风险。
此外,对部分社会资本尤其是央企而言,大量资金投入PPP项目,很有可能提高其资产负债率,但央企的资产负债率受到国资委的严格监管,不能突破国资委有关“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不得超过75%,非工业企业不得超过80%”的规定。因此,央企以“小股大债”的方式进入PPP项目,股权部分投资相对较少,不需要举债融资,也不要求央企对PPP项目公司进行合并报表,满足了央企“出表”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