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日,住建部发布《加快推进实施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投标保函的金额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最高不超过80万元。各方针对这一点是否适用于PPP项目观点不一,本文拟从PPP项目采购相关法律、政策文件进行分析,以供参考。
一、80万元投标保证金的前世今生
2003年3月8日,七部委发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003〕30号令)》(实施日期为2003年5月1日)(以下简称“《办法》”),其中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
考虑到实际国内发展国情,在实施过程中,若是投资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即便是投标总价的2%,也会给施工单位带来很沉重的负担,因此在制定《办法》时第三十七条投标保证金规定了两个指标,目的是减轻我国施工单位的负担。
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以下简称“《条例》”),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条例》保留了2%的限制,但2%的基数从投标总价变为项目估算价,从而避免泄露投标报价,且《条例》将保证金有效期调整为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因《条例》为上位法,《办法》中关于投标保证金与《条例》相冲突的规定无效,均以《条例》规定为准。但80万的限额是否有违上位法仍存在争议。
2013年3月11日,九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第23号令)》(实施日期为2013年5月1日),其中第142条规定:
将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