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确定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修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终于落地!
近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不日将正式公布。
《规定》施行之日,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将同时废止。
国务院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批复
国函〔2018〕5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批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你委公布,公布时注明“经国务院批准”。《规定》的施行日期由你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规定》施行之日,2000年4月4日国务院批准、2000年5月1日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同时废止。
国务院
2018年3月8日
目前,对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是这样规定的: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