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来凤县武汉大道二期新建公厕工程
二、项目编号:YC18359003(TP)015
三、项目内容及规模:本项目计划拟新建公厕1座,建筑面积65平方米,同时进行其他配套设备等建设。
四、工期:90日历天
五、采购预算:
大写:人民币叁拾叁万玖仟壹佰伍拾伍元捌角伍分(小写:339155.85元)
(此预算为本项目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超过此预算的作为无效处理);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年检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施工能力,且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需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财务状况良好,以供应商2016年度、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注:新成立公司自成立之日起按年度计算),须附近二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