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靖宇县景山镇光伏扶贫村级地面电站项目监理已由靖宇县政府招标管理办公室以采购任务通知书批准,采购人为靖宇县景山镇人民政府、靖宇县那尔轰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整合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询价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工程名称:靖宇县景山镇光伏扶贫村级地面电站项目监理
2.2标段划分:本项目为独立标段。
2.3采购规模:为靖宇县景山镇光伏扶贫村级地面电站项目提供监理服务
2.4建设地点为:靖宇县。
2.5监理服务期: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结束止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且近三年(2015年至2017年)监理过类似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